辦卡前甜言蜜語畫大餅,辦卡后過河拆橋愛誰誰,商家服務質量辦卡前后兩個樣如何預防?合同最終解釋權歸商家,霸王條款你是否遇到?辦卡容易退卡難,轉卡手續(xù)費嚇退你怎么辦?
近年來,服務機構預付費的銷售模式愈來愈普遍,不僅備受經營者推崇,亦受到消費者青睞。但是,因此種銷售模式引發(fā)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進而引發(fā)訴訟的情況時有發(fā)生。
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之前,北京市三中院以案說法,為消費者提供維權建議。
一起案例顯示,一家教育培訓公司成立之初沒有官網(wǎng),沒有辦法進行直播,于是與一家在線教育平臺簽訂《廣告協(xié)議》,約定平臺公司為教育培訓公司在“某某微課堂”平臺上開設教育培訓公司專用賬戶,用來進行推廣。學員葛某某購買了該培訓公司的課程,由教育培訓公司給課程鏈接,在該教育平臺進行線上課程。之后,葛某某因培訓合同糾紛起訴教育培訓公司,要求退還費用17 780元、三倍賠償損失53 340元。法院根據(jù)雙方主觀過錯程度、葛某某付款情況及平臺公司培訓內容的合理折價判決教育培訓公司退還葛某某費用12 446元。葛某某申請強制執(zhí)行時,發(fā)現(xiàn)教育培訓公司沒有足額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被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zhí)行程序。之后,葛某某起訴平臺公司,要求平臺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平臺公司作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于在其平臺上開設的課程未盡到相應審查義務,既妨害國家正常的考試管理秩序和社會公共消防安全,同時也侵害到葛某某的合法權益,造成其財產損失,故應與教育培訓公司對返還葛某某的費用及相應利息承擔連帶責任。
北京三中院在審理預付費服務合同糾紛中發(fā)現(xiàn),經營者存在服務機構缺乏資質,超范圍經營問題突出;預付費管理混亂,資金安全缺乏保護;合同制定不規(guī)范,格式條款適用普遍;服務內容無統(tǒng)一標準,服務質量難以保障;退卡轉卡門檻重重,個人隱私安全備受關注;經營暫停或服務模式的轉變,導致消費者無法如約獲得服務等問題。
“消費者應理性消費,及時訂立書面合同,注意留存證據(jù),如繳費憑證、課程表、影像資料等;經營者應誠信履約,嚴格履行相關審批手續(xù),加強內部規(guī)范管理;監(jiān)管部門應加強監(jiān)管,規(guī)范預付卡運行機制。”北京三中院立案庭負責人侯軍建議。